来源:米乐游戏官网 发布日期: 2024-05-30 04:03:53返回列表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4 元(含税)。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在土木工程材料领域,已形成科研开发、规模生产和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完整体系。在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和聚羧酸系减水剂企业十强评比中,2014年-2018年连续多年排名第一。2017年公司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8年入选中国新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先锋奖”,江苏省上市公司创新百强(第8名)。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2018年部分高性能减水剂实现了迭代更新。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坍性能优、收缩低等优点,能显著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实施工程质量,大幅度降低水胶比,提升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延长混凝土构筑物的服役寿命,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于核电、桥梁、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领域。
高效减水剂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萘系减水剂和脂肪族减水剂,具有高减水、高适应性、超高的性价比等优点,能大大降低水胶比,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实施工程质量,有效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混凝土原材料以及掺量敏感性低,水泥适应性好,配制的混凝土综合成本低,大多数都用在配制中低强混凝土,应用于水电、市政、民用建筑、预先制作的构件等领域。
功能性材料包括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和工程纤维等,其中功能性化学外加剂最重要的包含膨胀剂、速凝剂、防腐剂、阻锈剂、引气剂、防冻剂、早强剂等,其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减水剂复配使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灌浆料、超早强砂浆等,具有超早强、高强、无收缩、高耐久等特点;工程纤维包括有机纤维和金属纤维,能明显提高混凝土的韧性,减少开裂,延长构筑物常规使用的寿命。功能性材料大多数都用在严酷环境下混凝土的制备,超高强、超高韧和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制备,装配式建筑,以及快速修补等特殊需求。
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为合成与复配组合生产模式,合成后的母体作为中间产品供内部复配使用,对外销售以复配形成的水剂型混凝土外加剂为主。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我国幅员辽阔,市政、高铁、桥梁、核电、国防和大坝等重大工程中超高、超长、超跨、超大型等新结构的出现,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骨料等大宗原材料复杂难控以及宽温差与干燥的严苛施工环境,对混凝土性能提出了过去难以实现的高要求。公司采用“顾问式营销”,按照每个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技术推广人员定期收集客户的真实需求信息,包括工程特点、气候特点、材料参数、性能参数;技术开发部按客户技术方面的要求,对外加剂实现主动性设计和组合,并进行现场试配,达标后进行配方绑定,并将配比技术参数提供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按照技术开发部门的配方方案和技术推广人员提交的客户发货指令生产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技术推广人员定期回访,根据材料和气候的变化,一直更新产品配方。
目前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公司数众多,规模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企业占据了我国绝大部分市场占有率,市场之间的竞争大多分布在在本土企业之间,并已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跨国公司仅在局部细分市场参与竞争。
近年来大型建筑公司和实施工程单位逐步实施集中采购和战略性合作。行业内领先企业依托自身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混凝土整体解决方案,这使得行业内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较大挤压。此外,随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的逐步的提升以及行业内骨干企业逐步进入长期资金市场,行业内将会出现更多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横向兼并扩张机会,混凝土外加剂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3,479.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208,50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1,59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8%;实现总利润33,097.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83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61%;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51.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3%。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17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19-023)。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4)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5)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9-026)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4 元(含税)。以本公告出具日的总股份数31,064万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7,455.36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78%。鉴于公司2019年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支出事项,结合公司经营与资本预算,并最大限度地考虑投资者回报,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费用待实际商议后确定。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1)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总股本31,0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共计分配7,455.36万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欧阳世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64年9月至1978年10月先后在原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建委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1980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武汉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武汉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材料科学系主任、副校长、校长;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长;2001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本企业独立董事。
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986年8月至1994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年2月至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挂职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年2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2月至今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主动与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非消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上市后,为充分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前往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募投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听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从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04.24 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 2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经现场考察及审阅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18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合乎行业特点与公司发展需要。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18年4月2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18年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做调整。《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获得充分维护。
公司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要求逐渐完备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一定效果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检查,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应披露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018年,企业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1月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0,586,792.06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为2,667,624.72元,差额产生的原因系计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时已扣除发行费用11,477,624.72元,而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发行费用8,810,000.00元,差额为2,667,624.72元。
本报告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赞同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2,330,168.20 元。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赞同公司用募集资金342,330,168.2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京永专字(2017)第 31037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赞同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苏博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博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苏博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这中间还包括: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武汉有限公司、昆明苏博特新型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SOBUTE NEW MATERIALS (M) SDN. BHD.、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董事会依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制定了公司“十三五”发展的策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经营层以发展的策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聘用管理》、《薪酬与激励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人员退出管理》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18年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外加剂合成、混凝土早期变形与裂缝控制、混凝土耐久性提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保持着国内一马当先的优势,为国家土木材料行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一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成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做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逐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建立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供应商选择管理》、《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付款,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非货币性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最重要的包含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弃陈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库存物资,特别是危化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依据市场变化及时作出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上的支持服务。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18年技术开发部采用内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立项;采用月总结、科研项目进程汇报与研讨等方式监控项目研究过程并实时评价,从而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